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需要如下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3)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时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 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香港公司报税是一年一次,新成立的公司有半年的准备期,所以首次下达税表大概为18个月左右,但是报的税务,还是新成立那年度的税务。
利得税两级制将适用于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法团首200万元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至于独资或合伙业务的非法团业务,两级的利得税税率相应为7.5%及15%。纳税法团或非法团业务每年分别最多可节省165,000元和150,000元税款。
首份利得税表:
以发出日期计算,,首份是3个月有效期,超期三个月,政府会下发罚款信 。
非首份利得税表,看年结日 :
年结日是12.31的税表可以延期(但仅限于最新年度税表)
年结日是12.31的可以延期到次年的8月15
年结日是3月31的可以延期到本年的11月15
如非以上,请在税表下发日期一个月内申报,否则逾期将有罚款信
请注意不同类型税表的到期日如下:
N类 税表 (此类型税表一般到期日:税表发出日后一个月内)
首年 税表 (此类型税表一般到期日:税表发出日后三个月内)
D类 税表 (此类型税表一般到期日:当年八月十五日)
M类 税表 (此类型税表一般到期日:当年十一月十五日)